因工作需要,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編外人員,現(xiàn)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方式
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要求的人員,均可報名。
二、招聘對象、范圍及基本條件
(一)招聘對象、范圍
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年滿20周歲及以上(截止報名日期2020年5月14日年滿20周歲),40周歲以下(截止報名日期2020年5月20日未滿40周歲),且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和組織協(xié)調能力,具備較強的文字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,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。
(二)基本條件
1.擁護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守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,熱愛政務服務工作,有為群眾、企業(yè)服務的愿望和精神。
2.有適應政務服務工作崗位的身體條件,無傳染性疾病。
3.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和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技能。
4.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,其中具有中國語言文學類、法律類專業(yè)文憑人員,在同等條件下可優(yōu)先聘用。
5.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報名:
(一)現(xiàn)役軍人、在校大學生;
(二)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;
(三)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;
(四)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、規(guī)定的人員;
(五)有吸毒等不良行為的人員;
(六)曾受到過黨紀、政紀處分的人員;
(七)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;
(八)有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的人員。
三、招聘名額及崗位設置
本次招聘名額為3名,該崗位作為編外人員,主要從事機關事業(yè)單位綜合管理崗位工作。
四、報名
(一)報名方式
本次招聘采取現(xiàn)場報名的方式。應聘人員應持有效證件和相關資料到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報名。
(二)報名所需資料
《筠連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發(fā)展局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》1份、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,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。
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,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者,一經查實,取消其選聘資格,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。
(三)報名時間、地點
報名時間:2020年5月14日至5月20日,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4:30—l7:30(節(jié)假日、周末除外)。
報名地點: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三樓辦公室(筠連鎮(zhèn)惠民街47號縣政務服務中心)
聯(lián)系電話:0831-7728973,聯(lián)系人:鄒老師。
五、考試
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。
(一)筆試(100分):
1.公文寫作知識。
2.筆試時間和地點:另行通知。
(二)面試(100分):
1.根據(jù)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,按1: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,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,可一并進入面試。面試人數(shù)與招聘人數(shù)未到達1:2比例的,全部進入面試。
2.面試時間和地點:另行通知。
考試總成績=筆試總成績*60%+面試成績*40%。
六、體檢和政審
體檢、政審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(考試總成績相同的,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,筆試成績相同的,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,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加試確定名次)確定前3名為體檢人員。
體檢由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負責組織,參加體檢的考生的體檢費由考生本人承擔。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、國家公務員局《關于修訂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〉及〈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〉有關內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140號)等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因體檢、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(xiàn)的缺額,可根據(jù)空缺名額,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。
七、聘用及待遇
(一)聘用。對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政審合格者,經公示無異議后,試用一個月,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,由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聘用,實行一年一聘。
(二)考核。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每年年終對所聘人員進行考核,考核不合格者,終止聘用協(xié)議。
(三)待遇。編外人員月工資為1650元,工作表現(xiàn)突出者待遇從優(yōu),由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按月支付,并按規(guī)定為聘用人員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八、組織與管理
(一)縣行政審批非公經濟局具體管理編外人員,并為其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。
(二)招聘的編外人員在縣行政審批非公經濟局工作,編外人員要服從單位管理,認真履行職責,全心全意為服務對象服務。
(三)公開招聘工作由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局負責組織實施,堅持“照章辦事,陽光操作”,接受縣紀委(監(jiān)委)等有關部門和群眾監(jiān)督,反對一切不正之風,保證選聘工作自愿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地順利進行。
九、紀律與監(jiān)督
本次招聘嚴格按照事業(yè)單位考試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對違法亂紀、弄虛作假的人員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十、本公告由筠連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發(fā)展局負責解釋。
筠連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發(fā)展局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ss.doc
筠連縣行政審批和非公經濟發(fā)展局
2020年5月13日